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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綁收費屬“懶政”這種“方便”不公平

  • 發(fā)布時間:2015-02-11 09:33:41  來源:中國質量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捆綁收費屬“懶政”

  這種“方便”不公平

  □ 張立美

  風傳多時的廣州垃圾收費改革終有定音。收費標準不跟用水量掛鉤,也不跟垃圾量掛鉤,還是按戶籍人口每戶15元標準收取。2月5日上午,廣州市城管委主任危偉漢接受記者專訪時透露,垃圾費收取方式由“上門收取”變成“捆綁水費征收”。相關方案報相關部門核定后,今年或可執(zhí)行。此舉可使廣州市垃圾收費率提高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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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市垃圾收費改革改來改去,其實毫無新意,只是由過去的“上門收取”,改為很多城市正在實行的垃圾費捆綁水費征收模式。這樣的改革,實質上只剩下了收費效率,至于公眾看重的法律和社會公平完全被晾在一邊。

  垃圾費捆綁水費一起收,延續(xù)戶籍人口每戶15元標準,這只是直接提高了收取垃圾費的效率,讓市民更難逃脫繳費,能多收幾億元的垃圾費,又不增加政府征收垃圾費的成本,甚至連收費人員都不需要。從效率角度說,垃圾費捆綁水費確實是高招,恐怕也是政府推動垃圾費改革的真實目的所在。

  然而,垃圾費捆綁水費一起收,實質上是一種搭車收費行為,垃圾費成了一種附加費。這樣的收費模式,既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又強加了自來水企業(yè)額外的功能。因為自來水企業(yè)沒有義務替政府收取垃圾費,自來水企業(yè)的主要職責就是為市民提供放心水,收自己該收的水費。最關鍵的是,財政部在去年年底已經(jīng)明確表示,將清理規(guī)范民生資源附加費在內(nèi)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換句話說,垃圾費捆綁水費一起收,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另一方面,從公平角度而言,應當是誰污染誰買單,誰扔垃圾誰付費。但按照家庭人頭“一刀切”的收取垃圾費,不考慮市民家庭制造的生活垃圾實際情況,不管家庭制造的生活垃圾多,還是少,每個家庭都按照每戶15元標準征收,這對于制造生活垃圾較少的家庭來說顯然很不公平。尤其是一般而言,經(jīng)濟困難的家庭,產(chǎn)生的生活垃圾比經(jīng)濟富裕的家庭要少一些。從這個角度說,按人口均攤垃圾費,實質上是窮人補貼富人。

  推進垃圾費改革,終極目標應是配合推動垃圾分類,減少城市垃圾污染,這也是不可逆轉的時代潮流。實行垃圾費捆綁水費收費模式,按人口統(tǒng)一收費,這完全看不出垃圾分類的影子,也很難讓人相信這跟垃圾分類改革有任何關系,更不可能達到倒逼民眾減少生活垃圾的目的。

  垃圾作為人們在生活過程中產(chǎn)生的一種資源,就應當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市場規(guī)律,誰產(chǎn)生垃圾,就由誰付費,誰制造了多少垃圾,就由誰承擔相應的垃圾費。所以,垃圾費不該與水費捆綁在一起收取,更不宜按人頭均攤,而是要向臺北市學習,垃圾費隨袋征收,計量收費,市民買多少垃圾袋,就相應收取多少垃圾費。同時,垃圾車只收取專用垃圾袋的垃圾,分類垃圾免費收取。對于違者,給予重罰。如此,既能推進垃圾分類,又可減少垃圾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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