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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拒過戶 悔約被駁回

  • 發(fā)布時間:2014-08-27 09:38:36  來源:中國質(zhì)量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李振雨 記者曾祥素)老楊在20年前買了劉女士的一套房,但一直未辦理過戶,雙方協(xié)商不成,老楊將劉女士告上了法院,而劉女士也對老楊提起了反訴。近日,經(jīng)北京市密云縣法院審理,判決劉女士協(xié)助老楊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xù)。

  1993年10月老楊購買了劉女士的一套房,房款4.7萬元給劉女士后,劉女士便將房屋交付給老楊,老楊就一直住到現(xiàn)在。但劉女士隨后便一直不協(xié)助其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xù),為此老楊訴到法院。

  對此劉女士解釋,所賣樓房是其與丈夫的共同財產(chǎn),丈夫后因病去世,此房產(chǎn)由劉女士和其女兒珊珊繼承,自己擅自轉(zhuǎn)讓房屋,侵犯了珊珊的財產(chǎn)繼承權(quán),并且房屋交付后一直未辦理過戶手續(xù),違反了國家強制性規(guī)定。因此基于以上理由提起反訴,要求判決解除雙方房屋買賣合同。

  老楊針對反訴辯稱,房屋出售時,劉女士丈夫仍在世,賣房后次年才去世,已處分的財產(chǎn)不能再視為遺產(chǎn)。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1993年10月老楊購買了劉女士的房屋,劉女士與丈夫共同為老楊出具收條,稱房屋總價款4.7萬元,全部收齊。第二日劉女士將房屋交付楊,老楊一直在此房居住至今,雙方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劉女士丈夫于1994年6月去世,該房屋的出售發(fā)生在其去世之前,該房屋的處分行為與劉女士女兒珊珊無關,不侵犯她的合法權(quán)益。因此法院判決劉女士協(xié)助老楊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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