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宏涛: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例行新闻发布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我们大家息息相关,是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话题,也是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最直接的体现。我们本次发布会就围绕“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主题来发布。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我局二级巡视员李兰、消保处处长果蕾、人身险处处长高勒、法规处副处长朱军;以及11家媒体的记者。首先,请李兰李局介绍我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2023年9月22日 09:35:00

  • 李兰:

    谢谢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近年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创一流业绩、建一流队伍”为目标,深刻认识把握消保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外抓行业生态净化,内抓履职效能提升,兼顾教育宣传长效机制与定纷止争短期目标,在畅通渠道、化解积案、多元解纷等多个方面扎实开展工作,有力维护了辖内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1-8月,辖内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维权热线共接听办理来电58125通,信访举报咨询电话累计办理咨询事项6707件,我局共接待群众来访1604批2160人,办理群众来信4309件。近两年,我局获评全系统“3·15”教育宣传周优秀组织单位、金融联合教育宣传活动优秀组织单位,12378热线历次考核排名均保持全国前十,并获得1次全国第一名。我局消保工作多次获得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办通报表扬。2023年9月22日 09:36:00

  • 李兰:

    一、结合主题教育深入践行浦江经验。我局把践行浦江经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消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局领导、处领导带头面对面接待来访群众,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做到接访即办、包案到人、销号管理、跟踪到底。今年三季度,局、处领导累计接访18次,切实解决了一批金融消费者的急事、难事、愁心事。比如,71岁的张女士多年前在银行购买了保险产品,由于退保纠纷产生投诉。因为时间跨度长、涉及机构多、条款比较复杂且老人年事已高,局领导接访后现场办公,协调消费者、银行和保险公司三方坐到一起,当场讲解条款、说明保障、计算收益、指导流程,老人的疑惑和问题当天得以解决。个体工商户杨先生到我局反映保险公司的年金产品收益没有达到预期,加之疫情影响,想退保拿回保费。局领导接访后,认真倾听诉求,了解经营困难,核实销售过程,会同相关处室负责人认真测算收益和损失,并推动双方积极协商,最终达成减保方案,既缓解了消费者的燃眉之急,又保留了长期保障。纪先生到我局反映车辆发生刮蹭后,由于涉及外省车辆,保险公司理赔缓慢。局领导接访后,现场联系相关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要求公司积极落实“互碰快赔”机制,主动协调业内机构,迅速组织查勘理赔,并指定专人对接消费者,跟进后续处理,纪先生的理赔事项一周内圆满解决。殷女士和老伴儿到我局求助,想取出已故的远亲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局领导在认真了解业务办理进展,继承抚养情况后,判断其诉求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难以实现,但仍然寓教育宣传于纠纷化解,向来访群众全面耐心讲解了法律规定、业务办理要求,并联系相关银行做好问题释疑和法律援助,得到了来访群众的理解和认可。在全力做好个案问题解决的同时,我们认真总结经验,将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化、常态化。出台专门制度明确局领导、处领导接访的情形、频率、程序和标准,要求领导干部既访人、访事,更访心、访情,常态化到情况最复杂、矛盾最集中的现场了解实情、集中民意、解决问题。2023年9月22日 09:38:00

  • 李兰:

    二、畅通渠道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一是扩容维权热线。今年8月份,我局将辖内12378维权热线由8条增设到10条,并全面优化管理系统。目前,热线日均接电量达到686通,较扩容前增长了91%,日均工单量399份,较扩容前增加了84%。当前,对热线的时效考核要求已精确到秒钟,消费者给出的满意度长期保持在99%以上。后期,我们还将视情况继续增线扩容。二是办好咨询热线。对消费者关心关注的疑难事项给予专业、时时的解答指导。目前,热线的月均咨询量已超过830次。三是群众来信处理确保规范。近两年来,我们下大力气理顺群众来信办理流程,对责任部门、办理时限等10余个关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持续提升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流程的能力水平。三、多措并举扩充金融服务惠及面。一是推广普及“天津惠民保”。“天津惠民保”是一款政府指导、商业运作的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在监督管理方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明确要求,即坚持市场化运作、持续经营和风险可控原则。我局督促相关保险公司在三项原则的基础上,坚持惠民、利民、便民的目标,遵循商业健康保险经营规律,科学合理制定保障方案,为项目运行打牢基础。2022年“天津惠民保”推出以来,我局持续跟踪项目运行,加强风险监测和数据分析,盯紧宣传、销售、理赔等各个环节,监督指导相关保险公司客观准确宣传产品,运行中杜绝拖赔惜赔,让更多市民享受到规范的保险服务。例如,天津市西青区的参保人李某某,是一个7岁的小女孩,她的妈妈于2022年7月27日为女儿投保天津惠民保。2022年10月25日,参保人首次就诊于天津市儿童医院,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参保人自2022年10月至2023年8月期间,累计7次住院治疗,共发生医疗费用54万元。经理赔审核,在医保结算后,个人负担费用合计18.2万元,天津惠民保累计为其赔付9.77万元。二是调研解决群众难解之事。为有效解决老年群众接受金融服务的痛点、堵点问题,我局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选取老年人口居住密集地区,深入多家银行基层网点开展调研。实地查看设施配备和服务情况,现场向老年人询问意见建议,并设计问卷,向银行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广泛调研。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调研情况,全面修订实施辖内适老化服务的规范性文件,提升老年人幸福感、满足感和获得感,共享金融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丰硕成果。2023年9月22日 09:41:00

  • 李兰:

    四、用好多元解纷提升纠纷化解质效。一是做好保险纠纷调处机制。我局指导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于2012年9月建立行业调解机制,于2016年1月成立天津市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并在法院设置专业调解室。我市保险纠纷调解机制运行11年来,累计受理调解案件5542件,其中,行业调解3932件,诉调对接1610件,累计调解成功3539件,调解金额1.25亿元。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5件调解案例被司法部评为优秀案例,入选“中国法律服务网”在全国推广。二是推动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运行。在坚持枫桥经验、总结保险业调解经验的基础上,我局指导天津市银行业协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22年1月正式运营。截至今年8月末,该人民调解委员会累计受理调解案件108件,调解成功40件,调解金额1018.06万元。三是全力筹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为一站式解决好金融消费纠纷,今年以来,我局大力推动设立天津市银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充分调动协会、行业、媒体、专家学者等多方力量,赋予消保中心纠纷调解、消保宣教、热线管理、辅助监管等多项职能。当前,已完成人员、制度、理事会、报备材料等前期准备工作。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机构改革的部署,全面推动消保中心成立,充分发挥消保中心解群众之忧、集人才之力、解行业之难、纾监管之困的比较优势和突出作用。2023年9月22日 09:43:00

  • 李兰:

    五、做好风险防范化解疏通群众心结。一是积极做好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一方面,强化前置风险防范。我局指导在津各银行保险机构发挥金融机构前哨预警作用,自主监测及时报告可疑交易,并配合天津市“处非”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助力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今年8月,一名老年客户到工商银行某支行办理跨行汇款业务,客户经理在与老人交谈中得知,老人汇款对象为外地某矿业公司,用途为购买该矿业公司的“理财产品”。发现异常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老人家属对老人进行耐心劝解,最终,在属地派出所的支持下成功阻止了老人对外汇款,避免了财产损失。另一方面,发力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近年来,传统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仍持续释放。同时,打着科技创新、绿色转型、“一带一路”旗号,利用元宇宙、虚拟货币等新概念进行非法集资的活动不断滋生。为了应对打非工作的新形势,我局在今年6月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期间,组织在津各银行保险机构组织进学校、进社区等宣传活动6200余场,覆盖群众37万余人次。引导各机构通过多种自媒体平台发布原创作品916篇,作品阅读量114万余次,覆盖群众208万余人次,着重揭示非法集资新手法、新特征、新风险,助力提升全社会防范意识。二是全力开展积案化解。局领导领题包案,按照“专项方案、专项通知、销号管理、责任到人”的工作要求,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推动、约谈机构负责人、实施半月督办机制、密切联系市信访办、市委政法委等举措,推动信访积案随有随清,化解积案常态长效。经过不懈努力,今年以来,国家和地方信访部门移交我局的14件积案已经全部化解完毕,沉积多年的“老大难”“硬骨头”得以妥善处置。2023年9月22日 09:45:00

  • 李兰:

    六、做好宣教净化整体行业环境。一是监管统筹规划突出“大”。我局把消保宣教作为普及行业知识、提升风险意识、塑造行业形象的关键之举和检视消保工作、服务监管全局的重要契机。在部署宣教工作时,要求教育宣传和办惠民实事相结合,倾听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相结合。今年9月,我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证监局、天津市网信办,共同启动天津辖区2023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活动启动当天,举行了隆重的启动仪式,推出了脍炙人口的节目,天津地铁部分电子屏幕、灯箱和辖内多个楼宇外立面大屏幕滚动播出活动海报、宣传视频。聘请美团外卖骑手作为宣教月义务宣传员,在送餐的同时,把金融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天津的宣传月活动被中央电视台和津云、搜狐、新浪等多家主流媒体报道,同城热搜排名第6,微博阅读量近500万。二是多线推动落实突出“活”。今年3.15期间,局领导带队赴多家机构现场督导。会同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在今年3月15日当天发布“保险——让您的生活更安宁”公益宣传片,被总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金融街15号”采纳并推送,会同天津市银行业协会发布“提升银行服务质量 共筑诚信消费环境”公益宣传片,通过SOHU视频发布。三是媒体密切配合突出“全”。搭建起覆盖中国银行保险报、津云、搜狐等多家权威媒体的宣传报道平台,同时充分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新媒体扩大受众,触达物理宣教网点难以覆盖的区域和人群,努力做到报纸上有文字,广播里有声音,屏幕上有图像,网络上有点赞,群众中有口碑。2023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中,辖内机构超90%的员工开展有效活动7520个,较去年同期增长30.28%,其中面向重点人群或特殊人群活动5027次,占比66.86%,同比增长35.94%。发布原创消费风险提示文案1094篇,同比提升17.13%。今年9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启动当天,279家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同步开展启动仪式,1796家网点4.3万名员工参加宣教活动,开展线上活动324次,线下活动1430次,发布原创宣教材料95篇,触达消费者105.2万人次。同时,我局还将按照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部署,以教育宣传月为契机,扎实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和“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商圈”的“五进入”活动。比如,在引领辖内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方面,我们将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天津市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坚持差异化监管考核指标,巩固农村中小银行服务三农的定位,通过持续推动整村授信、银保合作等模式拓展增信途径,鼓励机构实施差异化营业时间,满足农民早晚金融需求,解决日间劳作“后顾之忧”。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总局的部署,围绕普惠金融、支农支小等领域,聚焦群众可知可感的“关键小事”,解决好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持续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满意度。2023年9月22日 09:47:00

  • 李兰:

    七、建章立制完善流程提升监管效能。一是建立信访一线实践锻炼制度。制定我局《青年干部岗位实践锻炼活动方案》,组织新入职干部到消保处开展为期2周的信访工作实践锻炼,体验接访接电、信访处置,提高工作本领,涵养为民情怀。二是坚持第一时间联系诉访群众制度。为集中精力解决好群众诉访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于投诉举报复合的诉访事项,我局第一时间联系诉访人,讲解政策、询问诉求、及时解决经济纠纷。自2022年制度创设以来,已累计对3116件诉访事项第一时间联系诉访群众,快速协调处理2283件,成功率达73%。通过这项制度,实现了繁简分流,传递了工作温度,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合法权益。三是完善内部工作流程。修订举报处理规程,制定举报核查指引,对受理标准、办理时限、简化审批等11个业务流程进行优化,研究建立调查取证、事实认定、答复告知三方面14项工作标准。四是做好重要法规的贯彻落实。将今年3月份实施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列为全局年度培训的重要内容,选派消保一线干部赴银行业协会,对辖内机构开展专题培训,线上线下覆盖人数超过2000人。虽然近年来我局的消保工作在为民解忧、提升效能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压力向金融诉访的传递仍然比较明显,消费纠纷和维权诉求近一段时期内高位运行。我们的监管,在建立全流程、全领域“大消保”的历程中,仍有很多工作要做;辖内的机构,在惠民、为民、便民的意识和举措方面,仍需不断提升改进;消费者的教育宣传,在群众获得感、工作触达面等领域,仍要持续提高完善。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不回避问题,不推卸责任,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在尽全力解决好每一件诉访事项的同时,着力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将工作前溯后延,努力建成前端监测风险、中端化解矛盾、后端督导跟踪的大消保工作体系。在当前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全力做到党委部署到哪里就奋战到哪里,改革推进到哪里就保障到哪里,涉及群众利益的堵点在哪里就攻坚到哪里。谢谢大家!2023年9月22日 09:50:00

  • 刘宏涛:

    谢谢李局,下面我们进入媒体提问环节。请大家举手提问。请搜狐网记者提问。2023年9月22日 09:51:00

  • 搜狐网:

    自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以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2023年9月22日 09:52:00

  • 刘宏涛:

    我们请法规处朱军副处长来回答这个问题。2023年9月22日 09:52:00

  • 朱军: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党中央部署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标志性成果,是中国特色反电信网络诈骗制度的成功探索和具体实践。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出台,为金融行业打击治理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我局作为金融监管部门,指导在津各银行保险机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也是今年以来我局着力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我们按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的工作职责,从打击犯罪、预警劝阻、宣传防范等方面开展工作。打击犯罪方面,我们依法配合公安机关对涉案资金账户采取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及时解冻和资金返还等措施。同时,我们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银行账户加强监测,对监测识别的异常账户,根据风险情况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今年5月,犯罪嫌疑人李某至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南开支行营业部办理银行卡解冻及销卡业务,因银行监测系统多次预警其持有的银行卡存在异常交易,银行工作人员一边稳住李某,一边拨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后,在银行工作人员协助下,成功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今年6月,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工作人员根据系统异常提示,准确识别某转账业务存在涉诈风险,与警方巧妙配合,成功堵截一起涉案金额280余万元的电信诈骗资金转移案件。今年9月,公安机关对协助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的银行工作人员予以表彰。2023年9月22日 09:54:00

  • 朱军:

    预警劝阻方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预警发现的潜在被害人,根据情况及时采取相应劝阻措施”有关规定,我局与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对预警发现的潜在被害人联合采取劝阻措施,今年以来,我市累计预警劝阻1408万人次,避免群众损失1.1亿余元。同时,我们要求各机构发挥基层网点覆盖范围大、贴近群众的天然优势,组织一线员工学习相关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和敏感性,一旦发现风险苗头及时说服劝导,提升拦截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有效性。某日,一对老年夫妇走进中国银行天津南开山海天支行,表示要向“某酒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汇款5万元,当被问及汇款用途时,称用于原始股投资。工作人员听后顿生警惕,追问客户通过何种渠道获得该投资信息。客户拿出手机展示某股票投资微信群及微信聊天记录,群主称,只要投资5万元即可获得原始股,待公司上市后将有几倍的回报,群成员也都纷纷举荐。工作人员立即通过网络检索该公司相关信息,发现有诸多涉嫌利用原始股诈骗的信息,便告诫客户:此类投资信息多为虚假信息,存在极大的被诈骗风险,坚决不要向对方汇款。经过几番劝说,客户逐渐意识到面临的风险,放弃汇款,有效避免了损失。2023年9月22日 09:56:00

  • 朱军:

    反诈宣传方面,今年我们先后组织了在津各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贯彻实施活动、“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等,要求机构认真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和典型案例。各家机构积极参与、认真谋划,坚持线上和线下相结合,除依托营业网点进行主阵地宣传外,多家机构还建立了警银联动宣传机制,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坚持知识普及和精准防控相结合,建立丰富多样、动态完善的宣传素材库,保证宣传实效性;坚持权威解读和寓教于乐相结合,通过展示老年人、农民、学生等易受侵害人群遭遇电信网络诈骗的典型案例,剖析诱骗被害人进入圈套的流程与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法,进行针对性的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并给出防范建议。今年以来,全市银行保险机构实现电信网络诈骗宣传网点全覆盖,各家机构累计开展现场宣传百余次,发放宣传品数万份。此外,我局充分利用搜狐天津网络媒体以及自媒体等途径,展播普法剧、动漫、微视频、相声、沙画等优秀法治文化作品9篇,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快速传播给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了群众识诈防诈“免疫力”。下一阶段,我们还将继续从打击犯罪、保护金融消费者等角度,出新招、见实效,以实际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推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再上新台阶。2023年9月22日 09:57:00

  • 刘宏涛:

    谢谢朱处。下面,请继续提问。请人民网记者提问。2023年9月22日 09:58:00

  • 人民网:

    近几年疫情影响下金融产品收益水平有所下降,且随着金融知识的日渐普及,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有所提升。同时自媒体平台快速的发展,也扩充了消费者维权的方式、渠道。请问在这样的背景下,金融消费者在表达自身诉求方面有什么应当注意的,如何才能做到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而行政机关是本着什么原则在处理信访事项的,对于不同类型的诉求是如何分类施策的?2023年9月22日 09:59:00

  • 刘宏涛:

    我们请消保处果蕾处长来回答这个问题。2023年9月22日 10:00:00

  • 果蕾: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2年2月发布《信访工作条例》,于2022年5月1日施行。该条例就信访人如何提出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如何处理信访事项、化解信访矛盾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形式上,信访人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内容上,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各级机关、单位应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对消费者的诉求进行区分处理,针对不同情形采取与之相对应的方式妥善解决,具体来讲:一是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切实限期解决,如银行机构乱设收费项目、保险机构设障惜赔拒赔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责。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现行政策不明确或事实难以查清的,要本着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不留后患的原则,遵循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加强部门联动和沟通引导,千方百计加以化解。通过解决合理诉求,实现信访事项依法依规终结,人员息访息诉。2023年9月22日 10:03:00

  • 果蕾:

    二是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诉求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如不属于监管职责范围的诉求,书面回复告知并做好解释工作,视情况进行妥善引导;诉求明显超出政策范围及有关标准或提出不合实际要求的,如向金融机构索要天价赔偿、自身原因造成还款逾期要求删除征信记录等,要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面访时表达诉求情绪或行为过激的,注意加强心理疏导和安抚。通过思想教育疏导,取得信访人理解和支持,放弃无理诉求。三是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对于诉求没有合理因素,但生活困难的信访人,要积极予以救助,给予倾斜保护。如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而申请延期还贷的,引导银行机构与其进行充分协商,制定针对性还款方案。如涉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投诉的,秉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处理过程中结合老年人特点注重方式方法,对于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加强沟通慰问,切实解决特殊群体现实困难,引导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四是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坚决依法处理以访施压、以访压法、以访谋利以及缠访闹访的信访人。对非法代理、非法维权予以严厉打击,对该教育训诫的予以及时严肃教育训诫,对该治安处罚的予以治安处罚,对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打击。所以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在维权的过程中要合理合法的表达自身诉求,不要采取过激手段。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引导金融消费者合理表达诉求,妥善应对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解决消费者急难愁盼问题,构建和维护良好的金融维权秩序。2023年9月22日 10:06:00

  • 刘宏涛:

    谢谢果处。下面,请继续提问。请津云记者提问。2023年9月22日 10:07:00

  • 津云:

    近年来,网络上出现了各种“代理退保”、“全额退保”等所谓“代理维权”的信息,现实生活中也有消费者接到了宣称可以帮助“代理退保”、“全额退保”的电话和“小广告”。如果消费者选择了“代理维权”会有哪些风险?针对这种情况,天津监管局计划开展哪些工作来维护消费者权益?2023年9月22日 10:08:00

  • 刘宏涛:

    我们请人身险处高勒处长来回答这个问题。2023年9月22日 10:09:00

  • 高勒:

    近年来,以“代理退保”为典型的非法金融“代理维权”活动猖獗,不法分子怂恿或诱导消费者委托其办理保险退保等事宜,通过编造不实证据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煽动消费者缠诉缠访、过度维权等手段向银行保险机构施压,从中谋取不当得利,形成了披着“维权”外衣的黑色产业,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通过日常工作中掌握的线索,我们分析作为保险消费者参与非法“代理维权”面临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极易踏入不法分子编织的陷阱。“代理退保”组织和个人诱导、唆使消费者中途退保,是出于其非法盈利的目的,根本不会考虑保险消费者自身的综合损失,尤其风险保障损失。保险产品具有与一般商品不同的特性,是保障消费者未来不确定风险的一种特殊的商品。以人身保险为例,中途退保会使保险消费者丧失原有的保险保障。退保后一旦发生意外、疾病等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情况,已退保的保单将不再提供任何保障。同时,消费者因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未来再次投保时可能面临保费上涨、重新计算等待期甚至被拒保的风险。例如,通常人寿保险的费率都会随着消费者年龄的增长而提高,既往病史也会导致医疗保险费率的提升。有的“代理退保”组织和个人避而不谈保险保障功能,只以消费者持有的保单“不合适”“收益低”等理由,诱导消费者“退旧保新”、“贷旧保新”,从中收取手续费。这些都是以非法盈利为目的的。2023年9月22日 10:13:00

  • 高勒:

    “代理退保”组织和个人会通过签订所谓的“合同”“协议”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的所谓“手续费”“咨询费”。有的甚至会安排身份不明的人员上门要求消费者手持所谓的“合同”“协议”拍照。一旦消费者中途要求不再退保或者不愿支付高额的所谓“手续费”“咨询费”,“代理退保”组织和个人可能会对消费者采取威胁、恐吓的非法手段。消费者在与“代理退保”组织和个人签订所谓的合同之后,有的会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以自己名义办理的电话卡,甚至要求配合变更在保险公司预留的电话号码等客户信息。这些将使保险消费者面临被诈骗的风险。例如退保资金被截留、保单被贷款。更需要消费者警惕的是不法分子利用掌握的消费者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金融账户等个人敏感信息可能实施其它不法行为,使消费者面临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的风险。2023年9月22日 10:16:00

  • 高勒:

    上述风险提示,都是各地保险消费者曾经遇到过的风险陷阱,都是有过血泪教训的。为了打击“代理退保”黑产,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局围绕提高消费者防范意识、打击黑产违法行为、加强行业合规建设三个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在提高保险消费者防范意识方面。我局联合天津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向社会公众发布了《关于防范非法“代理退保”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通告》;指导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动员天津市人身保险行业力量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在各主要人身保险机构张贴公告和宣传海报,在各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合理维权,切莫轻信黑产的虚假承诺,使自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在打击黑产违法行为方面。我局与天津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建立了专项联系机制,梳理研判犯罪线索,密切协同开展打击行动;指导市保险行业协会成立工作专班,协调强化行业内联防联控。目前,已经向公安机关转交了部分涉嫌佣金诈骗、敲诈勒索的案件线索。同时,我们还在办理举报事项中加强了对“代理退保”黑产的甄别,对发现有疑似黑产介入的,及时联系消费者提示风险,帮助消费者及时控制风险挽回损失。我们曾在办理举报事项与举报人电话联系过程中,发现接听方口音、年龄明显与消费者不符。我们立即调取了该保单的保全记录,发现投保人刚刚办理了电话号码变更。我们通过拨打消费者投保时的电话号码与消费者本人取得了联系,通过耐心的解释宣传,了解到该投保人是听信了“代理退保”机构的一面之词,对保单产生了重大误解。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我们督促保险公司安排人员上门对保单进行了讲解,成功挽回了经济损失。作为行业监管部门,我们正视行业存在的问题。“代理退保”黑产正是利用了大家对人身保险行业存在的误解和个别问题,诱导、唆使消费者中途退保。我局一直以来都将治理销售误导问题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在加强行业合规建设方面,今年我局一方面指导行业从加强销售行为控制和销售人员管理两个方面开展行业自律,加强销售人员的诚信体系建设;一方面专门研究治理销售误导专项工作方案。计划用1到2年时间,从根本上提升销售合规性,让广大市民安心购买保险产品。2023年9月22日 10:19:00

  • 刘宏涛:

    时间关系,今天的媒体提问环节就到这里。9月15—10月15日,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期间,我们将组织金融机构陆续开展“五进入”等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寓教于乐的宣教活动,以及推出更多金融为民、金融惠民、金融便民的措施。欢迎大家会后继续与我们保持沟通联系。衷心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一直以来对天津银行业保险业发展情况的关注,以及对我局新闻宣传工作的大力支持!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2023年9月22日 10:20:00